经查,西安国华职业技能鉴定站等79家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个年度以上未接受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西安国华职业技能鉴定站等79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上述社会组织自收到本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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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民政局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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