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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民政局
关于西安高新区环境保护研究所等124家
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和印章作废的公告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05-07 09:57

西安高新区环境保护研究所等124家社会组织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已被我局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应当收缴上述社会组织的登记证书和印章。截至目前,上述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尚未缴回,现公告其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被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