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西安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第二条 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市级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党建日常工作。
(三)拟订我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教育资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五)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定全市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并协调落实,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定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拟定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大院3号楼1层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8月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710007
传真:029-67096737
网站地址:http://mzj.xa.gov.cn/
第一条 西安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第二条 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市级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党建日常工作。
(三)拟订我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教育资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五)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定全市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并协调落实,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定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拟定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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