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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588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8-06 18:55
类别:A类
西安市民政局
签发人:李平伟
市民函〔2025〕112号

贾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养老保险保障体系的建议》(第588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与支持,现就您建议中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范政策引导与支持,逐步扩大机构保险覆盖范围的建议

为有效化解养老机构运营风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2014年民政部、中国保监会、全国老龄办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4〕47号),明确将养老机构纳入保险保障范围。2017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7〕5号),明确市级财政对养老机构购买综合责任保险给予40%的保费补助;2021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1〕47号),将市级财政补助比例从40%提高至70%,同时将保险覆盖范围拓展至公办及民办养老院、敬老院、老年公寓、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并进一步明确责任限额与各方工作职责。

近年来,全市累计有500家养老服务机构为3.49万张床位投保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总保费达352.73万元,有效化解了养老服务领域风险。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政策评估,建立参保信息通报、定期会商等机制,及时解决理赔过程中的堵点问题,进一步简化理赔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关于设计开发老年人专属保险产品,破解特殊群体投保难题的建议

针对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障需求,2016年全国老龄办等4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32号),为地方推进相关工作提供政策依据。2017年,我市结合实际出台《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7〕6号),明确将全市60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纳入保障范围,并实施分类保障政策:对享受城乡低保、城镇“三无”、农村“五保”、重点优抚对象中居家养老的老人,以及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老人,由政府出资为其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实现特殊群体保障全覆盖。

自2017年政策实施以来,全市累计为203.59万名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总保费4071.8万元。这一举措不仅缓解了老年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弥补了社会医保的保障缺口,更显著提升了老年人及家庭的抗风险能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依托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参保老年人动态台账,通过社区宣传、案例讲解等方式,普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意义与作用,切实提高全社会应对养老风险的能力,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助力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西安市民政局

2025年8月6日

(联系人:魏广德 电话:86786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