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部署要求,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规范我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不断扩大社会救助制度的可及性和覆盖面。2024年12月20日,西安市民政局和西安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西安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市民发〔2024〕110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认定办法》的制定依据
本次制定《认定办法》主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陕西省民政厅等14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民发〔2023〕94 号)、《陕西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和救助帮扶办法》(陕民发〔2024〕76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18部门《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4〕44 号)等国家和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重点针对我市低收入人口申请、审核确认过程中的不合理、不规范问题,结合实际,予以规范统一和健全完善。
二、主要内容
《认定办法》分总则、低收入人口范围、家庭经济状况、收入财产豁免、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条件、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申请审核确认程序、日常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共十二章六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至六条,明确制定《认定办法》的目的及主要依据、低收入人口认定原则、规范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各级职责等内容。
第二章“低收入人口范围”。第七至九条,明确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同时明确了低收人人口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不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范围。
第三章“家庭经济状况”。第十至十二条,明确低收入人口家庭经济状况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
家庭收入指该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刚性支出后,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可按照该家庭提出低收入人口认定申请或复审前12个月收入计算,据此确定家庭月人均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
家庭财产,主要是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第四章“收入财产豁免”。第十三至十六条,明确了认定低收入人口时,不计入家庭收入和维持申请人家庭生产生活必需财产可以予以豁免的情形。
第五章“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第十七至二十条,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申请条件和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财产状况。同时对可以纳入“单人保”的情形进行了说明。
第六章“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第二十一至二十四条,明确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做了具体规定。
第七章“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第二十五至二十六条,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申请条件和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家庭财产状况。
第八章“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第二十七至二十九条,明确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申请条件、认定方法和不符合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家庭财产状况。
第九章“申请、审核确认程序”。第三十至四十九条,明确低收入人口的申请、审核、确认程序。主要明确了镇街的受理职责、调查核实、初审公示、公示期有无异议情况处置、重新调查核实要求、审核确认时限、近亲属登记备案、区县备案、终止受理或不予认定及长期公示要求等。低收入人口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存在公示有异议、人户分离、异地申办或者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特困人员的审核确认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章“日常管理”。第五十至五十七条,明确低收入人口实行动态管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变化情况实行定期核查,特困人员每年核查一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或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自作出审核确认决定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可按原政策给予6至12个月的渐退帮扶,残疾人家庭在此基础上可适度延长,最多延长至18个月。帮扶期满后,其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退出保障范围。
第十一章“监督管理”。第五十八至六十一条,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设立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接到的实名举报逐一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处理结果。对从事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的人员行为和违规骗取低收入人口认定的行为均做出了具体规定。
第十二章“附则”。第六十二至六十三条,明确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照现行政策进行认定。
三、《认定办法》的亮点
一是将低收入人口认定审核确认权限由区县委托下放至街镇,落实简政放权。二是明确低收入人口范围为“六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三是明确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申请条件、认定方法和不符合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家庭财产状况。四是在认定低收入人口时,适度扩大了不计入家庭收入和维持申请人家庭生产生活必需财产可以予以豁免的情形。
四、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4年7月,形成《认定办法(初稿)》后,组织部分区县召开政策研讨会初步征求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正式向各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征求修改意见,先后收到各类意见建议22条,采纳17条。同时于2024年8月30日至9月29日通过西安市民政局官网向社会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五、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认定办法》依据《西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完成规范性文件登记编号,登记号:西规〔2024〕026-民政局002。
西安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20日


陕公网安备 610112020000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