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民政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数据局、团市委、市残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市总工会《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 市委社会工作部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住建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应急管理局 市医疗保障局 市数据局 团市委 市妇联

市残联 市红十字会 市总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39号)和陕西省民政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民发〔2023〕9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扎实做好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二、工作目标

2024年,完善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慈善帮扶等各项救助帮扶政策,拓宽保障范围,低收入人口多元化、多样化救助服务需求进一步得到满足,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更加成熟定型。

2025年,完成西安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升级改造,依托平台开展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动态监测,实现救助资源统筹衔接、救助信息聚合共享、救助效率有效提升,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更加密实牢靠。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排查认定

合理确定低收入人口范围,全面开展人员排查和数据采集,精准掌握困难群众基本情况。优化认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分类纳入低收入人口认定范围,开展常态化动态监测。

1.确定低收入人口范围。低收入人口包括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其他困难人员(包括按程序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未满一年,获得临时救助未满一年等存在致困风险的人员)共6类对象。其中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和其他困难人员由民政部门负责按规定认定。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由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现有规定认定。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浐灞国际港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2.优化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程序。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出台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各区县政府及有关开发区负责本辖区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在184个镇(街)全面落实社会救助综合评估机制,积极推行低收入家庭认定程序“多合一”,对申请对象实行一次申请授权、一次调查核对、一次审核确认,并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逐一对照各类低收入人口认定条件,符合条件的即可认定为相应类别低收入人口。对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在征得其同意后,无需重复提交申请资料,可直接转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或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程序,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对象范围。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浐灞国际港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3.做好低收入人口排查。各区县政府及有关开发区要对辖区困难群众认真进行摸底排查,在3463个村(居)通过自主申报、入户走访、基层上报、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等方式持续开展排查,采集低收入人口相关数据信息,上传汇聚并动态更新完善。重点摸排已脱贫人口、近年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未通过家庭、动态管理退出的最低生活保障以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残疾人家庭、无劳动力或弱劳动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难问题或者突发意外事故的家庭等,并将其分类纳入认定范围,采集相关信息。对现有在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不再重复排查认定,直接纳入我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浐灞国际港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二)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水平

依托西安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以下统称平台),不断优化功能应用,持续推进部门救助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构建专项社会救助联动机制。拓展低收入人口数据库,科学设置预警指标,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形成具有西安特色的“互联网+救助”模式。

4.积极归集数据资源。市数据局牵头做好各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工作,建立数据共享长效机制。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残联等单位按照每月更新或实时更新要求,定期将机动车辆、户籍、财政供养人员、各类社保缴纳(待遇领取)、房屋合同备案、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死亡人员医学证明、殡葬、婚姻、受灾人员、医保监测筛查、残疾人等数据共享至市级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资源统筹、信息共享,为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提供数据保障,切实提高救助精准度。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数据局

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5.拓展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市民政局负责建立低收入人口基础库和低收入人口风险库,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纳入基础库;将一年内退保人员、一年内享受过临时救助的其他困难群众、申请低保未批准人员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失业人员、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享受灾情救助人员、困难职工等对象纳入风险库,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从“在册对象”向“潜在对象”拓展。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数据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残联、市总工会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6.升级改造平台功能。市民政局负责平台升级改造任务,健全完善数据录入、预警监测、转办推送、综合监督管理、电子核对授权委托、特困人员信息化探访报告等功能应用。完善主动发现监测模型,科学合理设置不低于75项预警指标和触发机制,为快速预警、精准救助、综合帮扶提供支撑。市民政局通过平台为农业农村、住建、卫生健康、应急、医疗保障、残联、教育、人社等部门分层分类开展救助帮扶提供信息查询、统计分析、需求推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服务支持。各相关单位通过市级共享交换平台,将救助对象的基础信息、帮扶情况、救助结果等及时反馈至平台,为改造升级提供数据支持。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数据局

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5年7月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7.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强化“线上预警+线下响应+资源链接+结果跟踪”的全链条工作机制,落实常态化数据比对筛查、困难风险及时预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部门联动综合救助帮扶等措施。市民政局要将掌握的低收入人口数据与教育、人社、应急、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残联等部门掌握的就学、失业、受灾、重病、重残等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动态掌握低收入人口就业状况、家庭支出、困难情形等变化情况,及时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各区县政府及有关开发区在利用大数据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发现潜在困难群众的同时,要充分发挥“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等基层力量的作用,组织动员镇(街)干部、村(居)组织、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工作者加强线下核查,通过“铁脚板”开展走访排查、核实情况、报告群众困难事项,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构建“大数据+铁脚板”的综合保障网。对已纳入低收入人口基础库的对象,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对已纳入低收入人口风险库的对象,重点监测其家庭状况变化情况。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浐灞国际港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8.分类处置预警信息。由市民政局负责,对发现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按规定落实或推送相关专项救助管理部门落实救助政策;发现低收入人口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但可能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助政策和申办渠道,并根据困难情形和救助需求等信息分类推送至相关专项救助管理部门处理;对困难情形复杂的,适时启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一事一议”集体研究解决;发现低收入人口疑似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认真核查有关情况,符合终止条件的及时终止救助。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浐灞国际港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三)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

根据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情况,按照家庭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提供常态化救助帮扶,不断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对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照现行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切实防止返贫致贫。

9.落实基本生活救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给予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力度,坚持按户保和按人保相结合,持续推进落实刚性支出扣减、收入财产豁免、渐退帮扶等政策。加强特困人员政策和照料护理人员责任“双落实”,建立特困人员月探访制度,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行集中供养。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浐灞国际港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10.落实医疗救助(含疾病应急救助)。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给予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其他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给予定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要按规定给予相应医疗救助。对符合疾病应急救助条件的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按规定支付。

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浐灞国际港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11.落实教育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在校学生,按规定采取发放助学金、生活补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助学贷款以及减免相关费用等方式,给予相应的教育救助。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浐灞国际港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12.落实住房救助。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通过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方式优先给予住房救助;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优先给予住房救助。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浐灞国际港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13.落实就业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规定落实贷款贴息、税费减免、培训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通过产业发展、劳务输出、车间吸纳、以工代赈等方式进行就业帮扶,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引导就业救助对象积极就业。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浐灞国际港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14.落实受灾人员救助。对遭遇自然灾害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自然灾害救助政策给予相应救助;加强受灾人员救助与其他救助政策的有序衔接,形成救助合力。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浐灞国际港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15.落实法律援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提供法律援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为基础,明确特困人员权益侵犯保护范围,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服务或法律帮助;发挥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浐灞国际港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16.加强急难社会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在急难发生地通过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时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全面落实镇(街)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情况紧急可“先行救助”,在紧急情况缓解后补齐相关手续。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及时化解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浐灞国际港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17.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鼓励各区县(开发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力量开展入户调查、协助申请、日常探访等工作;对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积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推动形成“物质+服务”救助方式。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社会工作部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浐灞国际港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18.鼓励开展慈善帮扶。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大力激发党员、个人、企业、社会机构、慈善组织、商会、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在全市引导不少于500家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低收入人口帮扶的良好氛围。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在政策、对象、信息、资源等方面进行救助需求匹配对接,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多样化救助帮扶。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浐灞国际港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19.做好其他救助帮扶。对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可根据当地救助政策给予取暖补贴、殡葬费用减免等救助帮扶。积极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保障,做好与社会救助政策衔接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帮扶措施延伸至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浐灞国际港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四)切实加强救助能力建设

紧紧围绕解决好低收入人口急难愁盼问题,统筹政府和社会等各种力量和资源,不断扩大综合帮扶供给,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弱有众扶”。实施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完善社会救助基层工作机制,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切实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报告、及时服务。

20.高效整合救助资源。市民政局负责牵头梳理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等救助保障政策,以及慈善、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帮扶项目,加强政府、社会、市场等多方资源的高效协同,各区县政府及有关开发区要建立本地区救助资源项目清单,完善困难群众需求摸排、救助服务精准对接、救助结果跟踪评价等工作机制,切实增强社会救助政策服务供给能力。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浐灞国际港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21.提升基层救助服务能力。各区县政府及有关开发区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现有镇(街)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充实村级社会救助力量,村级至少设立1名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可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完善村级困难群众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运作机制,将社会救助主动发现事项纳入网格化管理,简便高效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及时、自主对本区域遭遇急难情形困难群众给予急难救助,有效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关爱基层救助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交通、通信费用以及薪资待遇,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加强业务培训,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素质高、对困难群众有感情的社会救助工作队伍。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浐灞国际港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工作机制的作用,依法依规建立以各级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和资源统筹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低收入人口相关政策落实细则,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

(二)落实部门责任。市级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具体政策,合理确定救助标准、细化工作流程、合力做好各项政策衔接,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为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信息汇集、数据共享工作要求,形成信息数据共享共建共用的格局,为常态化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提供数据支撑。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县政府及西咸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浐灞国际港管委会要加强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监管,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挤占、挪用、截留或者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杜绝“人情保”“关系保”,严查优亲厚友、骗取套取等行为,确保资金真正用到困难群众身上。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公示公开制度,畅通各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化解困难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人力不可为、数据共享不准确等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可免于问责,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

附件:1.西安市低收入人口认定政策及标准

2.市级相关单位职责

3.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西安市低收入人口认定政策及标准

序号

对象类别

申办条件

补助标准

政策依据

1

最低

生活保障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居住超过6个月、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原则上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户籍所在地为农村且拥有承包土地或者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原则上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城市低保标准为800元/人·月,采取差额救助方式按月发放保障金。农村低保标准为650元/人·月,采取分档救助方式(具体分三档:410元、520元、630元)按月发放保障金。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按规定享受专项救助、急难救助政策。

《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

2

特困人员

具有西安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1320元/人·月,农村特困标准和城市特困标准一致,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标准一致。采取按月发放保障金。

特困人员可按规定享受专项救助、急难救助政策。

《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3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家庭人均月收入超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财产条件的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以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评估结果为准)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标准为1200元/人·月。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标准为975元/人·月。

除“单人保”对象外的其他家庭成员不享受基本生活救助,但享可按规定享受专项救助、急难救助政策。

《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4

刚性支出

困难家庭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口认定标准,但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经认定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及因灾、因意外等造成的家庭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其同时期家庭总收入的60%,同时户籍、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可按规定享受专项救助、急难救助政策。

《西安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

5

防止返贫

监测对象

农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规定的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农户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规定的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且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突发严重困难户。

2024年度全省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为人均纯收入8000元。

可按规定享受专项救助、急难救助政策。符合基本生活救助政策的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政策范围。

《西安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全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的通知》

附件2

市级相关单位职责

1.市民政局:负责统筹低收入人口认定、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负责基本生活救助、急难社会救助等相关工作,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刚性支出家庭认定、临时救助政策。加强数据源头治理,提升数据质量,及时将低收入人口数据共享到市级共享交换平台并按期更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做好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

2.市委社会工作部:负责动员引导社会工作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为低收入人口提供服务类救助帮扶。协助市民政局加强村级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建设和能力提升。

3.市教育局:负责低收入人口教育救助相关工作;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处置、结果反馈;加强数据源头治理,提升数据质量,及时将教育救助数据共享到市级共享交换平台并按期更新。

4.市公安局:配合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加强数据源头治理,提升数据质量,及时将车辆、户籍等相关数据共享到市级共享交换平台并按期更新。

5.市司法局:负责低收入人口法律援助相关工作;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处置、结果反馈;加强数据源头治理,提升数据质量,及时将法律援助数据共享到市级共享交换平台并按期更新。

6.市财政局:负责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救助需求等因素,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合理安排相应社会救助资金,保障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持续开展。配合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加强数据源头治理,提升数据质量,及时将财政供养人员数据共享到市级共享交换平台并按期更新。

7.市人社局:负责低收入人口就业救助相关工作;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处置、结果反馈;加强数据源头治理,提升数据质量,及时将就业救助、各类社保缴纳和待遇领取数据共享到市级共享交换平台并按期更新。

8.市住建局:负责低收入人口住房救助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处置、结果反馈;加强数据源头治理,提升数据质量,及时将住房救助、农村危房改造、房屋合同备案数据共享到市级共享交换平台并按期更新。

9.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相关工作。加强数据源头治理,提升数据质量,及时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数据共享到市级共享交换平台并按期更新。

10.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疾病应急救助相关工作;配合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加强数据源头治理,提升数据质量,及时将疾病应急救助、死亡人员医学证明数据共享到市级共享交换平台并按期更新。

1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低收入人口受灾人员救助相关工作;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处置、结果反馈;定期将受灾人员数据共享到市级共享交换平台并按期更新。

12.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低收入人口医疗救助和资助参保相关工作;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处置、结果反馈;加强数据源头治理,提升数据质量,及时将医疗救助、医保监测筛查数据共享到市级共享交换平台并按期更新。

13.市数据局:负责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相关数据归集到市级共享交换平台,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提供数据保障。

14.市总工会:负责困难职工帮扶相关工作;配合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加强数据源头治理,提升数据质量,及时将困难职工帮扶数据共享到市级共享交换平台并按期更新。

15.团市委:根据职责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开展社会帮扶活动。

16.市妇联:根据职责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开展社会帮扶活动。

17.市残联:负责协同做好残疾人救助帮扶相关工作;配合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加强数据源头治理,提升数据质量,及时将残疾人数据共享到市级共享交换平台并按期更新。

18.市红十字会:根据职责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开展社会帮扶活动。

附件3

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名称

具体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排查认定

出台《西安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明确对象范围、认定程序等。

市民政局


2024年8月

2

集中开展困难家庭排查,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对象范围。

市民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浐灞国际港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2024年10月

3

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水平

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预警监测数据资源,将车辆、户籍、学籍、财政供养人员、各类社保缴纳(待遇领取)、房屋合同备案、住房救助、农村危房改造、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死亡人员医学证明、殡葬、婚姻、受灾人员、医保监测筛查、残疾人等数据共享至市级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资源统筹、信息共享。

市民政局

市数据局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残联等相关部门

2024年8月

4

建立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慈善帮扶等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定期将救助帮扶对象基础信息、帮扶情况、帮扶结果等数据共享至市级共享交换平台。

市民政局

市数据局

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残联、市总工会、市红十字会、共青团西安市委、市妇联等相关部门

2024年9月

5

细化预警指标,完成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监测模型升级。

市民政局


2025年6月

6

完成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综合监督管理、电子授权、特困人员信息化探访等功能建设。

市民政局


2025年6月

7

常态化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完成转办推送功能建设,实现预警信息分类处置、综合帮扶。

市民政局

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浐灞国际港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2025年6月

8

分层分开做好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

完善低收入人口各项基本生活救助相关政策,落实各项基本生活救助帮扶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市民政局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浐灞国际港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2024年8月

9

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将低收入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医疗救助和资助参保。其符合疾病应急救助条件的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按规定支付。

市医疗保障局

市卫生健康委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浐灞国际港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2024年12月

10

完善教育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及时给予教育救助。

市教育局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浐灞国际港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2024年12月

11

完善住房救助政策,将低收入人口纳入住房救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人口及时给予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住房救助;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及时给予农村危房改造等住房救助

市住建局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浐灞国际港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2024年12月

12

完善就业救助政策,将低收入人口纳入就业救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及时给予就业救助,引导救助对象积极就业。

市人社局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浐灞国际港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2024年12月

13

完善受灾人员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及时给予相应灾害救助;加强灾害救助与其他救助政策衔接。

市应急管理局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浐灞国际港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2024年12月

1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提供法律援助,积极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市司法局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浐灞国际港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2024年12月

15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在急难发生地按规定及时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全面落实临时救助相关政策。

市民政局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浐灞国际港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2024年12月

16

分层分开做好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

积极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推动形成“物质+服务”救助方式。

市民政局

市委社会工作部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浐灞国际港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2024年12月

17

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支持和引导社会慈善力量围绕低收入人口开展慈善帮扶活动。

市民政局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浐灞国际港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2024年12月

18

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按照政策给予取暖补贴、殡葬费用减免等;加强残疾儿童康复、重残人员护理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工作,加强与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

市民政局

市残联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浐灞国际港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2024年12月

19

切实提高救助能力建设

完成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社会救助等政策,以及工会、残联、妇联、共青团、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帮扶项目的梳理,以区县为单位建立救助资源清单,摸排困难群众需求,精准匹配救助资源。

市民政局

市总工会、市残联、市妇联、共青团西安市委、市红十字会,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浐灞国际港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2024年12月

20

在村一级至少设立1名社会救助协理员,视情况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建立村级困难群众急难问题快速响应队。为基层救助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交通、通信费用以及薪资待遇,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保障履职需要。加强人员业务培训。

市民政局

市委社会工作部

市财政局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浐灞国际港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2024年12月

市政办发[2024]4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