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
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安市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3〕121号),进一步推动养老托育、社区助餐、家政便民、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休闲、儿童游憩等优质普惠公共服务下基层、进社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按照市委、市政府《2024年全市“八个新突破”实施方案》和《政府工作报告》惠民实事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创造高品质生活,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有机嵌入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延伸覆盖社区。围绕社区居民实际需求,以务实、可及为导向,增加社区服务有效供给,补齐设施短板,创新运营模式,打造一批设施完善、安全健康、运营有序的社区嵌入式服务样板,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人民群众的幸福家园。

——聚焦重点,功能优先。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面向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婴幼儿托育、儿童托管、社区助餐、家政便民、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休闲和儿童游憩等9项功能,聚焦“一老一小”服务需求,优先和重点提供养老托育等急需紧缺服务,逐步补齐和拓展其他服务。

——系统谋划,试点引领。立足区域、街道、社区发展实际,在充分调研现状、摸清服务需求、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以区县(开发区)为单位整体谋划布局,以街道或社区为单元推进,优先盘活利用存量资源。积极开展试点项目建设,打造一批功能相对齐全的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设施,实现居民在“家门口”“楼底下”享受就近就便服务。

——因地制宜,持续推进。坚持分类施策、精准施策、宜建则建、宜改则改,最大限度整合利用好存量资源,实现功能可拓展、空间可转换、标准能兼容。采取综合体优先和“插花”式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试点。稳步推进非试点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持续提升服务水平。

——多元参与、公益普惠。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协同的工作机制,注重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整合链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等多方力量,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发展格局。探索构建可持续的建设运营模式,坚持规模适度、经济适用、服务高效,落实降成本运营,突出准公益属性,确保设施便捷可及、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

——安全可靠,群众满意。坚持底线思维,在建筑质量、设施配备、服务运营等各个阶段严格落实安全要求,打造称心安心放心的社区服务。始终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的第一标尺,建则快、建则成、建则好,把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打造“小而美”的民生工程。

二、目标任务

(一)完成国家试点项目建设

积极申报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国家试点城市,在全市遴选110个试点项目(3个街道,107个社区),以街道和社区为单元建设推进,分三年组织实施。

1.以社区为单元建设。

2024年,全面启动107个试点项目,初步形成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政策、标准体系。完成35个试点项目建设任务,具备运营条件,探索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2025年,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完成32个试点项目建设任务,具备运营条件,基本形成较为成熟的项目建设、要素保障、运营模式,相关标准、资金、用地等政策保障体系基本成形。

2026年,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完成40个试点项目建设任务,具备运营条件,在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和有效建设模式基础上,向全市各类社区有序推进,逐步实现居民就近就便享有优质普惠公共服务。

2.以街道为单元建设。

针对我市主城区个别街道体量较小的实际,探索以街道为单元统筹建设模式。遴选新城区解放门街道、碑林区南院门街道,按照“资源共享、就近就便”的原则,统一规划制定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并推进实施。遴选莲湖区北院门街道聚焦特殊群体服务需求,统筹规划以回民养老、托育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2024年完成规划选址、方案设计,2025年完成项目建设,2026年投入运营。

2026年底前,全市110个试点项目建设任务全部完成,投入运营。

(二)完成市级项目建设。在全市非试点社区中,结合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基础,着眼居民需求,再打造不少于90个市级项目,分三年组织实施。市级项目要对标国家试点社区标准,聚焦“一老一小”,重点补齐养老服务、婴幼儿托育、儿童托管和社区助餐等4项标配功能,逐步补齐其他选配功能,最大限度满足群众服务需求。区县(开发区)要加紧推进、多干快干,2026年底前,完成全部市级项目建设任务,具备运营条件。市级将对提前或超额完成任务的区县(开发区)在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加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奖补。

(三)持续推进补齐功能短板。从2027年到2030年,在总结试点经验和有效建设模式的基础上,向全市各类社区稳妥有序推进,逐步补齐社区服务短板,区县(开发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中养老服务、婴幼儿托育、儿童托管和社区助餐等4项标配功能覆盖率分别不低于90%、50%、90%、70%(计算占比时社区总数不含未回迁社区数量),其余5项功能全覆盖,实现居民就近就便享有优质普惠公共服务,让居民生活更美好,幸福感更强。

三、规范运营

(一)培育运营主体。积极培育社区综合服务和专项服务运营主体,在养老托育、社区助餐、家政便民等领域培育一批服务优、重诚信、能带动的企业和服务品牌。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团队等多元主体参与运营,提供普惠服务。

(二)创新运营模式。按照《西安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全面规范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根据居民需求、市场供给和财政能力,科学选择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建设运营模式。按照“政府主建、企业或社会组织主营”的原则,盘活空间场地资源,以免费或低价方式提供给服务运营主体,帮助其降低运营成本。探索连锁化、托管式运营社区嵌入式服务模式,构建“街道—社区—小区”综合服务体系。探索按照“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方式,推动形成价格普惠、服务优质的社区嵌入式服务新模式。探索采取“政府补、企业让、社区帮、个人付”方式,为居民提供普惠化、专业化服务,走出政策出红利、企业赚微利、群众得福利的可持续发展新路径。

(三)强化运营监管。建立社区嵌入式服务运营评估及反馈机制,对设施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对提供的服务进行居民使用意愿和满意度评价,对服务质量进行动态评价。探索建立“合格社区服务运营商”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示,根据群众满意度评价动态更新名单。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市级指导、区县落实、街道和社区全程参与”的组织协调机制。市政府组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作专班,统筹协调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市级相关部门负责考核、奖补等政策制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县(开发区)要参照市级模式,成立由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明确部门和街道、社区职责分工,统筹推进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二)完善项目推进和监管机制。市工作专班实施挂图作战,采取“月通报、季排名、年考核”的方式,对区县(开发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推进和调度。区县(开发区)发改、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作用,在项目立项、建设、审批等环节优化简化程序,提供行业支持,加强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做好项目档案保管。

(三)加强协商参与机制。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组织协调社区内各单位积极参与、共同建设。充分调动社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产权单位的建设积极性,鼓励引导居民积极参与设计和建设方案的制定,在建设施工、运营监管、效果评价等方面做好配合,实现共同决策、协商共管、成果共享。街道、社区搭建沟通议事平台,主动了解居民诉求,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四)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国家试点项目和市级项目名录,全程推进调度,落实动态管理,及时调出、调入和替换。对区县(开发区)推进速度快、质量优、标准高、口碑好的非试点项目,经评估后可纳入试点范围,落实财政奖补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精准摸清底数现状。区县(开发区)要以街道为单位,结合人口分布结构,进一步组织开展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情况大调研,全面掌握9项设施建设现状和服务开展情况,梳理社区嵌入式服务短板弱项,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和需求,以解决社区居民“急难愁盼”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形成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需求清单。区县(开发区)及街道要充分掌握社区用房、居住小区空地、老旧小区腾退用地、低效闲置用地用房等现状,深入挖掘、盘活资源,做到“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已建成小区要对照规划许可内容和现有设施情况进行排查比对,未落实相关社区服务设施或挪作他用的要收回、置换和补建;各级机关事务服务部门和国有企业要摸清所属闲置土地、办公用房情况,在保持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各自管理要求,支持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发挥区县(开发区)伴随式规划团队或专业规划团队的作用,根据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现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适老化改造等工作,以在社区居民适宜步行范围内,充分体现贴近群众、公益普惠、功能多样、服务便捷等特点,系统谋划、统筹考虑,科学规划布局嵌入式服务设施。优先考虑布局功能复合集成的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并纳入试点,对暂不具备条件的社区可考虑“插花”式分散布局功能相对单一的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配建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应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行政区和开发区共建区内,在新建小区交付前,开发区应向行政区移交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各级资源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要将小区公建配套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纳入对房地产企业的管理和考核。在选址布局时要做好安全评估工作。

(三)因地制宜制定方案。各区县(开发区)要综合考虑建设现状、建设需求、建设条件和安全标准,以街道或社区为单元,合理制定建设方案。按照功能可拓展、空间可转换、标准能兼容的要求,最大限度整合利用好存量资源,宜建则建、宜改则改,综合采用新建、改建、扩建、补建多种方式,不搞“一刀切”,做到“一社区一策”。方案要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方式、建设时限、管理运营等,优先保障设置婴幼儿托位、具有短期托养功能的护理型养老床位的必要空间,切实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

(四)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项目立项由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批,原则上街道或社区作为项目立项实施主体,严把安全标准。要简化社区嵌入式服务机构设立审批、备案手续。健全养老托育、社区助餐、家政便民、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等服务机构设立指引。推广实施“一照多址”,为经营服务主体依法提供便利、规范的登记、许可和备案服务。

(五)稳妥推进设施建设。各区县(开发区)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项目建设,要依照建筑工程相关标准和《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规定的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按照设计方案,统筹考虑噪音扰民、生态环保、施工安全等因素,合理安排工期,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建立由区县(开发区)发改、资源规划、住建、民政、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合验收机制,重点对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筑整体质量、服务设施配备、安全保障要素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质量过关、设施齐备、安全可靠。

(六)加强设施系统评估。各区县(开发区)要坚持以群众满意度为重要标准,建立社区嵌入式服务评估体系,定期对设施利用频率、提供服务质量和居民使用意愿及满意度进行评估。对使用频率不高的设施要按照可拓展、可转换、能兼容的要求进行调整优化,对居民使用意愿不强烈、满意度不高的服务项目采取调整服务项目或优化运营模式等方式最大限度满足群众高品质生活的需求。

六、保障措施

(一)压实各级责任。各单位要将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市级工作专班履行指导、考核、奖补职责,负责统筹推进和项目调度,专班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推进任务落实。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专班组长,亲自调度亲自推进,统筹调动各方资源和力量抓好项目组织实施。街道和社区负责摸清底数现状,做好宣传发动、征集群众意愿、提出建设需求、参与建设方案设计、监督和管理服务运营主体、化解处理矛盾纠纷等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由市发改委牵头,各区县(开发区)配合,积极申报试点城市,争取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市级出台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奖励补助办法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各相关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依据行业规章制定运营奖励补助办法并抓好落实。

(三)完善政策支持。资源规划部门要适当放宽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土地和规划要求,支持各类主体利用低效闲置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社区嵌入式服务,允许政府建设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5年内不变更其原有土地用途。国资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西安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补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支持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经费使用效能。各区县(开发区)要落实好国家和我省关于社区嵌入式服务机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及物业收费在符合规定条件下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嵌入式服务机构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检查,依法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通过社区公示栏、LED屏、微信群等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让社区群众了解知晓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价值,引导居民支持建设、配合建设,引导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积极主动参与建设运营。加强对优质示范试点项目的宣传,形成带动效应,营造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查考核。根据市委、市政府《2024年全市“八个新突破”抓落实方案》,市、区县(开发区)两级要将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纳入“八个新突破”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制定加减分考核细则,加强工作调度和排名,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判、及时会商、及时协调、及时化解。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实施进度滞后、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在考核中予以减分。

附件:1.西安市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作专班组成及职责

2.西安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任务责任清单

3.西安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名单(国家试点项目)

4.西安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名单(市级项目)

附件1

西安市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

建设工作专班组成及职责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3〕121号)要求,推进全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建立西安市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作专班。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叶牛平 市 长

常务副组长:仵 江 副市长

副 组 长:市政府督查专员

市民政局局长

市发改委主任

市住建局局长

市资源规划局局长

成   员: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税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同志;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根据工作需要,专班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副局长、市发改委副主任、市住建局副局长、市资源规划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对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的指导督促,细化具体建设任务和工作举措,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推动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工作专班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市民政局:牵头统筹推进全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制定《西安市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和《西安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做好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督导考核;及时分析全市社区养老服务、社区助餐设施建设及服务运营情况,指导督促区县(开发区)完成社区养老服务、社区助餐设施建设任务;制定养老服务、社区助餐运营奖励补助办法并抓好落实,强化运营和监管。

市发改委:负责试点城市申报、资金申请等工作;指导区县(开发区)做好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试点建设项目包装、立项审批及项目入库等建设前期工作以及项目验收工作;在符合规定条件下落实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及物业收费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市住建局:配合制定《西安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区县(开发区)开展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工程建设,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适老化改造、完整社区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城市更新工作补建配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办理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消防验收备案相关手续;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指导区县(开发区)组织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场地空间拓展,将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充分支持用地、空间复合利用,加强规划、用地政策支持,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适度简化规划许可等办理程序。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掌握分析全市社区婴幼儿托育、健康服务设施建设及服务运营情况,指导督促区县(开发区)完成社区婴幼儿托育、健康服务设施建设任务;制定婴幼儿托育运营奖励补助办法并抓好落实,强化运营和监管。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制定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奖励补助办法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配合市国资委出台西安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补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支持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市国资委:负责指导区县(开发区)摸排国有企业闲置用房情况,鼓励企业利用闲置房产配合社区发展嵌入式服务、参与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西安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补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支持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国有企业参与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运营。

市教育局:负责掌握分析全市社区儿童托管、儿童游憩设施建设及服务运营情况,指导督促区县(开发区)完成社区儿童托管、儿童游憩设施建设任务;制定儿童托管运营奖励补助办法并抓好落实,强化运营和监管。

市文化旅游局:负责掌握分析全市社区文化休闲设施建设及服务运营情况,指导督促区县(开发区)完成社区文化休闲设施建设任务,强化运营和监管。

市商务局:负责掌握分析全市社区家政便民设施建设及服务运营情况,指导督促区县(开发区)完成社区家政便民设施建设任务,强化运营和监管。

市体育局:负责掌握分析全市社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及服务运营情况,指导督促区县(开发区)完成社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任务,强化运营和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简化社区嵌入式服务机构营业执照设立登记手续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手续,推广实施“一照多址”;对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及物业收费在符合规定条件下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市税务局:负责会同市财政局落实社区嵌入式服务机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市机关事务中心:负责摸排机关闲置用房情况,依据办公用房有关规定,提供给社区发展嵌入式服务。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加强对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火灾应急处置、安全紧急疏散等方面检查督导。

区县(开发区):要落实建设运营主体责任,参照市级模式,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底数摸排、空间拓展、规划布局、立项审批、项目验收、建设运营等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问题,配合市发改委积极申报试点城市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推动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尽快落地见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调度。市工作专班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安排全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相关工作,了解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可视情组织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专题研讨会、协调会等,研究推进工作。

(二)争取上级支持。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对接国家部委和省级部门,健全完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政策支持清单,落实落地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政策支持。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加强信息沟通,落实市工作专班研究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定期总结梳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涉及的重大事项及时报市工作专班或按程序上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四)强化督导检查。市工作专班办公室可根据需要,组织市级成员单位对相关区县、开发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情况开展联合专项督查,通报有关情况,抓好督导落实。

附件2

西安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任务责任清单

序号

任务名称

具体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1

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市政府成立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全面推进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区县(开发区)参照市级模式成立工作专班。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3月底前

2

精准摸清底数现状

组织开展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情况大调研,了解分析社区嵌入式服务短板。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3月底前

3

充分征求民意,梳理形成社区服务设施需求清单。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3月底前

4

摸清社区用房、居住小区空地、老旧小区腾退用地、低效闲置用地用房等现状,深入挖掘、盘活资源。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3月底前

5

对照规划许可内容和现有设施情况对已建成小区进行排查对比,未落实相关社区服务设施或挪作他用的要收回、置换和补建。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12月底前

6

摸清机关和国有企业所属闲置土地用房情况,按照各自管理要求,支持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利用闲置房产配合社区发展嵌入式服务、参与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运营。

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中心;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12月底前

7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对全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进行规划和选址布局,纳入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

市资源规划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底前完成现有社区设施规划,持续推进

8

落实新建居住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与新建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平均不少于50平方米(含20平方米养老服务用房)标准落实,支持有条件的达到80平方米。

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9

因地制宜制定方案

综合考虑建设现状、建设需求、建设条件和安全标准,以街道或社区为单元,合理制定建设方案。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3月底前

10

编制社区建设方案,明确建设主体、建设方式、建设形式、服务运营主体、服务项目、普惠收费标准、合作运营模式、监督管理等内容,做到“一社区一策”。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3月底前完成当年建设任务方案制定,2025、2026年持续推进

11

优先保障设置婴幼儿托位、具有短期托养功能的护理型养老床位的必要空间。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3月底前

12

对建设方案进行联评联审、细化完善。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4月中旬前

13

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下放审批权限,原则上镇街或社区作为项目立项实施主体,在把握安全标准的前提下,项目立项由各区县、开发区审批。

市发改委;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14

简化社区嵌入式服务机构设立审批、备案手续。

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6月底前

15

健全养老托育、社区助餐、家政便民、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等服务机构设立指引。

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6月底前

16

推广实施“一照多址”。

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长期坚持

17

稳妥推进设施建设

遴选110个国家试点项目和不少于90个市级项目,进行现地勘察,全面启动建设。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3月底前

18

建立项目储备库,并实行动态调整。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3月底前

19

申报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全国试点城市。

市发改委;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3月中旬前

20

稳妥推进设施建设

组织对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筑整体质量、服务设施配备、安全保障要素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质量过关、设施齐备、安全可靠。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21

完成首批35个国家试点项目建设。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底前

22

完成第二批32个国家试点项目建设。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2025年底前

23

完成第三批43个国家试点项目和不少于90个市级项目建设。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2026年底前

24

培育运营主体

在养老托育、社区助餐、家政便民等领域培育一批服务优、重诚信、能带动的企业和服务品牌。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25

指导支持国有企业参与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运营。

市国资委;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26

鼓励社会组织、志愿团队等社会多方力量参与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运营,健全“五社联动”服务机制。

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27

创新运营模式

出台《西安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3月底前

28

根据居民需求、市场供给和财政能力,科学选择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建设运营模式。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29

探索连锁化、托管式运营社区嵌入式服务模式,构建“街道—社区—小区”综合服务体系。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30

创新运营模式

按照“政府主建、企业或社会组织主营”的原则,盘活空间场地资源,以免费或低价方式提供给服务运营主体,帮助服务运营主体降低运营成本。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31

探索“政府补、企业让、社区帮、个人付”,为居民提供普惠化、专业化服务。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32

强化运营监管

建立社区嵌入式服务运营评估反馈机制,对设施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定期评价。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33

探索建设“合格社区服务运营商”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示,根据群众满意度评价动态更新名单。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34

落实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

市发改委;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35

出台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奖励补助办法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6月底前

36

落实资金保障

结合行业规章制定相关运营奖励补助办法并抓好落实。

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6月底前完成办法制定并长期推进

37

完善政策支持

适当放宽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土地和规划要求,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社区嵌入式服务,政府建设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作为非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允许5年内不变更原有土地用途。

市资源规划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长期推进

38

研究制定西安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补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支持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制定出台养老服务、婴幼儿托育、儿童托管、社区助餐运营奖励补助办法,形成支持政策清单。

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6月底前

39

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社区嵌入式服务机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市税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长期推进

40

在符合规定条件下落实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及物业收费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并加强检查督导。

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长期推进

41

加大宣传引导

通过社区公示栏、LED屏、微信群等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长期推进

42

加强优质示范试点项目宣传,形成带动效应。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长期推进

43

加强督查考核

将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纳入各级目标责任考核,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在考核中予以减分。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长期推进

44

建立月调度制度,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及时研判、及时会商、及时协调、及时化解。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4月底前建立制度并长期坚持

附件3

西安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名单(国家试点项目)

序号

建设时间

区县、开发区

建设项目社区

建设模式

建设规模

(m2)

备 注

1

2024年

新城区

太华路街道紫薇东进社区

综合体

2777

已收房

2

胡家庙街道壹号院社区

综合体

1140

已收房

3

胡家庙街道长缨东路社区

综合体

1020

已收房

4

西一路街道新民社区

综合体

2000

自有土地需新建房

5

碑林区

太乙路街道祭台社区

综合体

2300

已收房

6

张家村街道交通社区

综合体

1787

已收房

7

文艺路街道建科大社区

插花式

2000

已收房

8

莲湖区

红庙坡街道长兴社区

综合体

1283

已收房

9

环城西路街道劳动村社区

综合体

1326

已收房

10

枣园街道中堡子社区

综合体

1875

已收房

11

枣园街道金家堡社区

综合体

1065

毛坯用房需装修

12

雁塔区

等驾坡街道启迪社区

综合体

2623

已收房

13

等驾坡街道司法小区社区

综合体

2350

已收房

14

杜城街道书香林苑社区

综合体

1200

已收房

15

2024年

未央区

谭家街道欧亚三路社区

综合体

1865

已收房

16

大明宫街道泰和居社区

综合体

1096.92

已收房

17

张家堡街道EE康城社区

综合体

5636

已收房

18

灞桥区

十里铺街道黄家坡社区

综合体

800

已收房

19

洪庆街道悦湾社区

综合体

600

已收房

20

阎良区

振兴街道航空二路社区

插花式

2535

已收房

21

临潼区

秦陵街道秦陵社区

综合体

1200

已收房

22

长安区

韦曲街道皂河源社区

综合体

1600

已收房

23

韦曲街道星河社区

综合体

1400

已收房

24

高陵区

崇皇街道泾渭观澜社区

综合体

2300

已收房

25

鄠邑区

余下街道热电厂社区

综合体

3600

已收房

26

周至县

二曲街道莲花池社区

综合体

1300

已收房

27

二曲街道淳风苑社区

综合体

900

已收房

28

蓝田县

三里镇新城社区

综合体

800

已收房

29

西咸新区

上林街道阳光城社区

综合体

5663

已收房

30

三桥街道西纺社区

综合体

1671

已收房

31

钓台街道龙台观路社区

综合体

2400

已收房

32

2024年

高新区

兴隆街道学府街社区

综合体

2103

已收房

33

鱼化寨街道鱼跃社区

综合体

1630

已收房

34

鱼化寨街道兴贺社区

综合体

2500

已收房

35

浐灞国际港

新筑街道全运村采薇苑社区

综合体

4998

已收房

36

2025年

新城区

解放门街道

插花式



37

中山门街道中山社区

综合体

750

现房改造

38

长乐中路街道昆仑社区

综合体

1000

现房改造

39

胡家庙街道西筑社区

综合体

1310

现房改造

40

碑林区

南院门街道

插花式



41

长安路街道西勘社区

综合体

1500

自有土地需新建房

42

张家村街道文康社区

综合体

2000

需新建

43

文艺路街道文北一社区

综合体

900

现房改造

44

莲湖区

北院门街道

综合体



45

枣园街道臻园社区

综合体

600

需装修

46

环城西路街道大庆路社区

插花式

1000

需装修

47

西关街道八家巷社区

插花式

600

现房改造

48

2025年

雁塔区

杜城街道中铁尚都城社区

综合体

1250

已收房

49

电子城街道二〇五所社区

综合体

2000

已收房

50

曲江街道华府名城社区

综合体

700

已收房

51

未央区

徐家湾街道西航社区

综合体

2000

已收房

52

张家堡街道开元路社区

插花式

1190.3

需装修

53

辛家庙街道浐灞半岛社区

综合体

2658

已收房

54

灞桥区

纺织城街道铂悦社区

插花式

600

已收房

55

灞桥街道奥莱社区

综合体

690

已收房

56

阎良区

凤凰路街道佳苑社区

综合体

2310

暂未收房

57

临潼区

斜口街道骊山新家园社区

综合体

2000

已收房

58

长安区

韦曲街道广场南路社区

综合体

2000

已收房

59

韦曲街道高平社区

综合体

1700

已收房

60

郭杜街道常欣街社区

插花式

900

已收房

61

高陵区

鹿苑街道水景社区

综合体

730

需新建

62

鄠邑区

甘亭街道惠丰社区

插花式

400

已收房

63

周至县

二曲街道城东社区

综合体

900

需改扩建

64

蓝田县

蓝关街道向阳路社区

综合体

1000

需新建

65

2025年

西咸新区

三桥街道昆明路社区

综合体

4146

已收房

66

底张街道幸福里第一社区

综合体

6989

已收房

67

渭城街道朝阳四路社区

综合体

1500

已收房

68

钓台街道白马河路社区

综合体

1200

已收房

69

高新区

细柳街道尚锦社区

综合体

836

已收房

70

鱼化寨街道水利社区

综合体

2924.6

正在回收

71

2026年

新城区

韩森寨街道东盛社区

综合体

640

现房改造

72

长乐西路街道永乐社区

综合体

600

现房改造

73

长乐中路街道万年社区

插花式

800

现房改造

74

太华路街道笃臣巷社区

综合体

698

现房改造

75

太华路街道铁路东村社区

综合体

700

现房改造

76

碑林区

张家村街道军工社区

综合体

1800

需新建

77

长安路街道朱雀北社区

综合体

750

现房、扩建

78

东关南街街道互助社区

综合体

1250

现房改造

79

东关南街街道仁厚社区

插花式

745

现房改造

80

莲湖区

环城西路街道西仪社区

综合体

1346

已收房

81

环城西路街道五一社区

综合体

1020

现房改造

82

枣园街道崇智路社区

综合体

620

现房改造

83

枣园街道团结西路社区

综合体

600

现房改造

84

2026年

雁塔区

小寨路街道永松路社区

综合体

800

改扩建

85

漳浒寨街道军干所社区

综合体

1030

已收房

86

曲江街道曲江乐居社区

综合体

700

已收房

87

未央区

谭家街道峰辉社区

综合体

1323

已收房

88

未央湖街道启源二路社区

插花式

3321

房屋待移交

89

大明宫街道华远锦悦社区

综合体

964.01

已收房

90

大明宫街道西铁渭滨社区

插花式

6560

需新建

91

灞桥区

十里铺街道李家堡社区

综合体

700

已收房

92

十里铺街道草南社区

综合体

600

已收房

93

灞桥街道会展社区

综合体

700

已收房

94

阎良区

新华路街道人民东路社区

插花式

893

已收房

95

新华路街道红旗社区

插花式

1350

已收房

96

临潼区

秦陵街道秦陵科技社区

综合体

1800

已收房

97

骊山街道东大街社区

插花式

800

已收房

98

长安区

韦曲街道春风社区

综合体

1300

已收房

99

郭杜街道东街社区

综合体

1400

已收房

100

韦曲街道府北社区

综合体

800

已收房

101

2026年

高陵区

泾渭街道道口社区

插花式

576

已收房

102

崇皇街道泾欣园社区

插花式

1500

已收房

103

鄠邑区

余下街道惠北社区

插花式

600

已收房

104

甘亭街道友谊路社区

插花式

500

已收房

105

蓝田县

玉山镇玉山社区

综合体

1000

需新建

106

西咸新区

王寺街道宁泰路社区

综合体

3157

已收房

107

建章路街道六村堡社区

综合体

2000

已收房

108

高桥街道创新港社区

综合体

1845

已收房

109

高新区

丈八街道枫叶惠仁社区

插花式

1200

已收房

110

丈八街道唐沣社区

插花式

900

已收房

附件4

西安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名单(市级项目)

序号

区县、开发区

建设项目社区

建设模式

建设规模

(m2)

备 注

1

新城区

西一路街道兴乐社区

插花式

1000

现房改造

2

西一路街道尚朴社区

插花式

1000

现房改造

3

西一路街道广场社区

综合体

600

现房改造

4

西一路街道兴盛社区

插花式

600

现房改造

5

中山门街道群策巷社区

插花式

793

需装修

6

长乐西路街道长乐社区

插花式

1160

现房改造

7

自强路街道明宫社区

插花式

630

需装修

8

自强路街道向荣社区

插花式

600

现房改造

9

太华路街道南郭上村社区

插花式

618

现房改造

10

胡家庙街道北张社区

插花式

638

现房改造

11

胡家庙街道三府湾社区

插花式

884

现房改造

12

韩森寨街道爱民社区

插花式

831.6

需装修

13

韩森寨街道华清学府城社区

插花式

1500

需装修

14

长乐中路街道黄河社区

插花式

1280

现房改造、需扩建

15

碑林区

柏树林街道开通巷社区

插花式

600

已收房

16

文艺路街道环南路社区

插花式

3000

已收房

17

东关南街街道卧龙社区

综合体

1000

未移交

18

长乐坊街道更新社区

插花式

650

已收房

19

长乐坊街道兴宁社区

插花式

600

已收房

20

长乐坊街道金花社区

插花式

640

已收房

21

长安路街道新西里社区

插花式

600

已收房

22

长安路街道永宁社区

插花式

628

已收房

23

莲湖区

北院门街道学习巷社区

综合体

600

现房改造

24

西关街道西关正街社区

综合体

300

现房改造

25

西关街道第一中心社区

综合体

1100

现房改造

26

青年路街道青年路第一社区

插花式

1200

现房改造

27

桃园路街道劳动一坊社区

综合体

1200

租赁

28

北关街道龙首原社区

综合体

600

现房改造

29

土门街道工农社区

综合体

500

现房改造

30

桃园路街道郭家口社区

综合体

500

现房改造

31

雁塔区

长延堡街道兵工社区

综合体

800

已收房

32

杜城街道融创宸院社区

综合体

957

已收房

33

雁塔区

漳浒寨世纪颐园社区

综合体

1000

已收房

34

电子城街道二十所社区

综合体

791

已收房

35

等驾坡街道上城社区

综合体

1300

已收房

36

长延堡街道明德门北社区

综合体

700

已收房

37

曲江街道曲江香都社区

综合体

700

已收房

38

杜城街道金地臻锦社区

综合体

1208

已收房

39

长延堡街道电视塔社区

综合体

1300

拟新建

40

小寨路街道213电子社区

综合体

700

拟新建

41

曲江街道金犊社区

综合体

700

已收房

42

小寨路街道红专南路社区

综合体

1600

现房改造

43

杜成街道万科高新华府社区

综合体

750

已收房

44

漳浒寨街道金辉悦府社区

综合体

908.45

已收房

45

大雁塔街道翠华南路社区

综合体

640

已收房

46

未央区

张家堡街道兴隆园社区

插花式

1450

已收房

47

六村堡街道尚宏社区

插花式

300

已收房

48

未央宫街道安盛花苑社区

综合体

900

已收房

49

辛家庙街道海璟印象城社区

插花式

200

已收房

50

草滩街道草一社区

综合体

200

已收房

51

未央区

徐家湾街道和院社区

插花式

1516

房屋待移交

52

未央湖街道灞柳社区

综合体

260

已收房

53

未央宫街道董家社区

综合体

833

需补建

54

汉城街道南党社区

综合体

200

已收房

55

谭家街道文景东区社区

综合体

600

已收房

56

汉城街道文景西区社区

综合体

1700

已收房

57

辛家庙街道西重所社区

综合体

1353

已收房

58

灞桥区

灞桥街道华文社区

插花式

360

已收房

59

灞桥街道香胡湾社区

插花式

540

已收房

60

十里铺街道尉家坡社区

综合体

800

已收房

61

十里铺街道秦孟街社区

综合体

800

已收房

62

纺织城街道向阳坊社区

综合体

560

已收房

63

纺织城街道五环社区

综合体

1000

未收房(8月份移交)

64

洪庆街道火箭军社区

插花式

340

已收房

65

席王街道振业社区

插花式

620

已收房

66

席王街道御锦城社区

综合体

800

已收房

67

红旗街道陕水社区

插花式

728

已收房

68

长安区

郭杜街道翰林社区

综合体

900

已收房

69

韦曲街道靖宁路社区

插花式

1500

已收房

70

韦曲街道九曜里社区

综合体

940

已收房

71

郭杜街道锦湖街社区

综合体

940

现房改造

72

韦曲街道临夏社区

综合体

1300

已收房

73

韦曲街道四季长安社区

综合体

1250

已收房

74

韦曲街道清凉山社区

插花式

1100

已收房

75

郭杜街道书苑社区

综合体

1200

已收房

76

韦曲街道启航路社区

综合体

1100

已收房

77

韦曲街道广场北路社区

综合体

900

已收房

78

韦曲街道长兴北路社区

综合体

1200

已收房

79

郭杜街道书香路社区

综合体

800

现房改造

80

韦曲街道高望路社区

综合体

800

已收房

81

韦曲街道神舟六路社区

综合体

1130

已收房

82

高陵区

泾渭街道赧王寨社区

插花式

610

现房改造

83

周至县

终南镇终南社区

综合体

586

已收房

84

蓝田县

蓝田县蓝关街道绿之圣社区

综合体

102

现房改造

85

蓝田县三里镇文姬社区

综合体

60

现房改造

86

西咸新区

上林街道金湾社区

综合体

1700

未收房

87

周陵街道秦兴佳苑社区

综合体

1450

改建

88

正阳街道秦韵佳苑社区

综合体

844

改建

89

三桥街道太平路社区

综合体

390

已收房

90

周陵街道周礼佳苑社区

综合体

210

改扩建

91

高新区

丈八街道枫林绿洲社区

插花式

1000

已收房

92

鱼化寨街道鱼翔社区

综合体

1200

正在回收

93

兴隆街道泰沣社区

综合体

1100

需装修

94

经开区

姬家街道阳光罄园社区

综合体

560

现房改造

95

浐灞国际港

新筑街道全运村甘棠苑社区

综合体

3435

已收房

96

新筑街道上善社区

综合体

2200

已收房

97

新合街道深渡路社区

综合体

1881

已收房

98

新合街道漕渠路社区

综合体

1056

已收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