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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市管慈善组织2025年度年报工作的函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03-02 18:02

各市管慈善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管慈善组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

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5 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开展市管慈善组织(基金会)2025 年度年报年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5年12月31日前经西安市民政局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应当于2026年3月31日前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规定,基金会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

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慈善组织,我局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二、年报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截止20263月31日

三、工作报告流程

(一)各市管慈善组织需登录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慈善中国”)(https://cszg.mca.gov.cn),在“年度工作报告”模块下“年报填报”中,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填报流程请参考附件1。新登记或认定慈善组织的用户账号和初始密码,由该组织向我局申请,由我局进行分配。

(二)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在线填写准确且完成后,保存并打印成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连同年度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一并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直接登记(法人登记证书业务主管单位为西安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慈善组织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三)将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报报告、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扫描成PDF格式,于20263月 31 日前上传至“慈善中国”相应功能模块,点击提交完成,无需向市民政局报送纸质材料。

(四)慈善组织必须上传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见附件2)出具并赋码。

(五)慈善中国年报填报功能已开放,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或咨询该通知联系人。

我局通过慈善中国接收慈善组织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并审核,相关材料完成审核后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有关事项

(一)慈善组织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信息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所要求的选聘范围。原则上慈善组织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住址应在西安市行政区划内。

(二)慈善组织收到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的,应在工作报告中如实填写。

(三)我局计划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慈善组织督导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请各市管慈善组织积极支持配合。

(四)各慈善组织必须按照新《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如实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保证登记、年报、慈善中国平台公开信息一致。

附件:1.西安市慈善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填报指引.pdf

2.慈善组织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参考文本).doc



西安市民政局

2026年3月2日

(基会会联系人:袁阳 联系电话:029-67096726 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联系人:张从俊 联系电话:029-67096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