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聘用人员薪酬待遇的建议》(第0384号)收悉。现就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全市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聘用人员薪酬待遇进行全面调研的建议
现我市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执行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印发的《陕西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和运转维护经费保障意见》标准。多年来,此项政策为机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和保障。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因薪酬待遇低导致的机构养老护理员招不到、留不住的问题也逐渐显现。2025年4月,我局对全市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情况及同行业相关情况进行了调研摸底。
二、关于呼吁省级有关部门支持的建议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服务机构保障工作的通知》(陕民发〔2023〕102号)指出:2012—2013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发的《陕西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和运转维护经费保障意见》、《陕西省公办社会福利机构聘用人员薪酬待遇保障意见》等文件明确了社会福利机构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全省最低限定标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上涨,各市(区)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适当提高聘用人员薪酬标准,按规定报省政府备案后执行。我们在调研基础上,积极争取提高薪酬标准。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办民政服务机构人才保障激励措施的建议
近年来,我局与教育、财政、人社、商务、数据等部门协同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公办民政服务机构养老护理员(聘用人员)按规定落实养老护理员入职、岗位补贴政策。将公办民政服务机构纳入重点培训范围,定期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养老机构管理人员等市级培训示范班。组织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护理员参加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对符合条件的获奖人员按规定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建立养老人才荣誉体系,评选表彰先进典型,提升养老从业人员职业认同感。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积极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努力开创我市特困人员供养事业发展新局面。
西安市民政局
2025年7月28日
(联系人:党颖 电话:86786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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