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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
第287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7-24 18:12
类别:A类
西安市民政局
签发人:李平伟
市民函〔2025〕90号

马贵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恢复成立西安市宗教文化交流协会的建议》(第287号)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宗教文化发展和社会组织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恢复成立西安市宗教文化交流协会,为促进不同宗教文化在交流中相互借鉴,积极引导宗教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搭建了重要平台。作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市民政局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履行登记管理服务职责。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先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针对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协会成立登记相关要求

(一)成立条件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西安市宗教文化交流协会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有符合条件的会员构成。需有 50 个以上个人会员或 30 个以上单位会员;若为混合组成,会员总数不得少于 50 个。会员应由宗教界相关人士组成,对宗教文化有深度的理解和研究,能够在交流中传递真实宗教文化的核心力量。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且应与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3.有固定的住所。能够提供住所证明且满足正常业务活动需求的固定场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应拥有专门从事社团工作的人员,且人员数量、专业技能等方面要与社团的业务范围、规模和发展需求相匹配。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和财产,对其在民事活动中产生的债务和侵权等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而不依赖于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成立登记流程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1.筹备申请:发起人需向我局提交筹备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意见、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章程草案等材料,并由我局工作人员在拟成立注册地址实地现场勘查,形成书面报告请示批准,审核通过后进行名称公示,公示期满后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准予筹备成立。

2.成立筹备:在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成立促进会筹备委员会,在六个月内完成以下工作: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工作以外的活动。逾期不召开成立大会并申请成立登记的,其筹备批准效力自行失效。

3.成立登记:筹备工作完成后,筹备委员会需向我局提交成立登记申请书、会员大会通过的章程、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名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等材料。我局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和集体研究,符合条件的下达成立批复,组织负责人任职前谈话,并发放《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不符合条件的,将书面说明理由。

二、成立登记后需注意的相关事宜

(一)确保合规工作

协会应清晰界定组织的宗旨及业务范围,以合规性为前提,以宗旨为导向,不涉足超出范围的事务,避免涉及宗教争议话题、极端思想或敏感内容,坚决抵制利用协会进行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向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汇报工作进展,进行政策咨询,及时响应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确保组织运行始终在合法范围内。

(二)加强内部建设

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如理事会、监事会等,明确各级职责,重大事项需经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决策的透明性和民主性。加强对会员的准入审核,确保会员理解并认同组织宗旨,遵守法律法规和内部章程。严格执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

(三)明确业务范围

尊重不同宗教的信仰和文化习俗,确保交流活动的包容性,举办研讨交流等活动前,明确主题内容,遵守章程规定,履行相关报备手续,确保所有活动均围绕章程规定展开,并定期接受监督检查。

再次感谢您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支持与配合!我们将积极协助指导西安市宗教文化交流协会成立期间的相关事宜,希望协会成立后能增进相互认知、弘扬多元文化,促进不同宗教文化间的对话与沟通。

特此复函。



西安市民政局

2025年7月24日

(联系人:胡欣 电话:86786744)